就儿媳妇是否需赡养公婆民法典如何规定
时间:2023-09-23 05:14:22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就儿媳妇是否需赡养公婆民法典如何规定

儿媳妇不需要赡养公婆。儿媳一般不需要赡养公婆,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人。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需要赡养公婆。但是在道德上,儿媳赡养公婆既是替配偶尽赡养义务,也是传承了我国尊敬老人的美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费拖欠怎么处理

拖欠赡养费的,老人可以起诉子女,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提起赡养费诉讼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赡养费纠纷立案材料要:

1.起诉书,且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2.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

3.证据。经济收入材料、被赡养人当地平均消费证明材料等;

4.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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