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定了罚款还用交。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情况如下: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罚金的种类有哪些及罚金的形式有哪些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盗窃罪罚金必须交吗
(一)罚金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根据上述这两条规定,罪犯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三)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四)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五)最后,许多人会问“交了罚金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这一问题。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盗窃罪交了罚金,是否还会判刑要看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有三种情况:
1、如果是数额较大,未构成数额巨大以上的,有可能单处罚金,则不会判处刑罚。
2、还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而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则一定会判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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