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生违停行为而被豁免处罚,通常需同时满足两个严格标准:
首先,涉案违法行为人与负责执法事务的相关人员务必需同时在场;其次,此过程中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移动。
此外,违停持续的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通常情况下,负责执法的相关人员将在开具罚单的同时,详细记录违法行为发生的精确时段。
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15分钟内,当事人能够立刻返回,并在执行部门仍处于现场的前提下,便可寻求执法人员的帮助,提出豁免处罚的请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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