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查封异议申请期限是多久内
法院查封公告十五日内可以提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房屋查封异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查封异议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房屋相关证明材料: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购买房屋的相关资料。
3.产权归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材料。
4.查封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查封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复印件。
5.异议申请书:需要撰写一份异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6.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申请人对房屋拥有合法权益的证据、证明查封行为存在错误的证据等。
三、房屋查封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请求事项:明确表达对查封行为的异议,并请求法院撤销查封。
3.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对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的理由,包括查封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
4.相关证据:提供与异议相关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5.申请日期:在申请书的最后注明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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