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负担责任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负担责任如下确定: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若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可自行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
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
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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