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举证:
1、过错方写的忏悔、保证、协议等;
2、警方因过错方违法行为干预处理的记录材料;
3、知情人或证人就相关事件写的证明材料;
4、以及其他相关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监控视频等。
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离婚无过错方提供证据相对困难,甚至冒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有时,即使获得证据,由于证据形式或渠道存在问题,也将被视为非法证据,难以被法院认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在重婚和配偶与别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案件中一般来说,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哪些情形下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情形下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过错方重婚的;
2、过错方他人同居的;
3、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
4、过错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过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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