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行政单位,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去政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而且如果是行政部门类型的投诉行为的话,可以先向政府的信访局来进行一个举报。另外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投诉,要求教育局履行职责。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
教育局对酒驾教师的处理
教师醉驾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并未达到会被开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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