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且不承认是否涉嫌诈骗行为怎么办
时间:2024-03-27 16:12:37 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款不还且不承认是否涉嫌诈骗行为怎么办

借钱以后对方不承认借钱事实,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诈骗罪的。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拿着借条等证据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之后不承认,则定性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不还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借款不还的起诉期限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欠钱不还的起诉期限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不还起诉费用谁承担

起诉借款不还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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