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描述了羁押性必要审查程序的具体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公安机关初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公安机关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若符合条件,结案即可。
羁押性必要审查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公安机关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公安机关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结案。
犯 罪 嫌 疑 人 权 益 保 障 : 羁 押 性 审 查 规 定
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是民主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在羁押性审查规定中,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犯罪嫌疑人权益受到侵犯。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月。这一规定为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设定了明确的上限,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这一规定为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设定了严格的程序,确保了其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制约。如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通知侦查机关进行整改;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立案侦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羁押性审查规定是民主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羁押性必要审查程序是民主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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