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与审理裁判—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时间:2023-12-01 10:05:44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举证与审理裁判。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n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n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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