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有效凭证。这个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4年底正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新证沿袭了老证的所有功能,此前已经发放的老证的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行免费发放。
一、《就业创业证》信息变更办理资料
劳动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填写《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按照以下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一)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发新的《就业创业证》;
(二)劳动者的其他信息(包括户籍、民族、常住地址、学历、职业技能等)发生变更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劳动者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办《就业创业证》所需资料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遗失、损毁《就业创业证》的,可向最近一次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和《补发〈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三、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材料
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户口薄或相关的户籍证明;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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