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过继给别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结构、孤儿的监护人均可以将未成年子女过继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即可。原则上,生父母过继子女,应当双方共同过继,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过继。如果是将子女过继给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一)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过继孩子被过继者、实施收养行为的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过继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实施收养行为的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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