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如何办理公证遗嘱的撤销呢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要如下处理: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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