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人头费与房屋补偿费用可同时考虑,然而通常来说房产拆迁补偿是依据房屋居住人口及其占地面积进行的综合估算。
实施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需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各种补偿款项,包括拆迁业主补偿费,过渡性补偿费以及奖励补偿费等。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官方估值结果,若存在相关异议,则申请人有权向专门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
如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仍持有疑议,也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领域专家团队发起鉴定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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