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必须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如果异议不成立是会被法院驳回的。管辖权异议不需要听证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比较大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
一、第三人可否提起管辖权异议
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前提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需要听证吗
管辖权异议不需要听证,法院自会裁定。经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的,当事人要求质证的,受诉法院应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准开庭模式)。
三、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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