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保险最多可推迟3个月。只要在3个月内,原车险保险公司仍可接受续保。但根据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未辆强制保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车辆应当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缴纳保险费的两倍处以罚款。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车辆强制保险理赔有哪些误区
1、投保不计免赔就能获得全额理赔
在投保车险时,不少被保险人会选择投保不计免赔险,目的是为了将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转嫁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车辆超截等,一般会加扣免赔率。
2、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被保险人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被保险人不怕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被保险人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3、先修理后报销
有的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一般是: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结束后,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被保险人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4、委托修理厂理赔
有的被保险人怕麻烦,发生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的确,这样操作会省去麻烦,但也存在风险。因为有的修理厂会让被保险人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被保险人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对以后的续保、理赔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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