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对保障市民购房资金的安全、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因为该办法刚刚实施半个月的时间,一些市民对资金监管的一些细节还不是很清楚,为此,有关部门房产专家为购房者详细介绍需要收取的要件以及资金监管的流程。
需要收取的要件: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卖方结算账户原件及其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方系委托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程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填写《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签订《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凭《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交款凭证》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监管账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买方或卖方凭《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支取凭证》到银行进行转账。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分为以下五步:
第一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填写《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不进行资金监管,双方填写《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声明》,然后进行存量房买卖业务办理。
第二步:进行资金监管,则卖方凭《房屋转让合同》到银行窗口建立账户,买卖双方与监管方签订三方的《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受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受理窗口出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交款凭证》,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银行及资金监管部门。
第三步:买方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凭《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和《资金交款凭证》将全部监管资金存入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全部监管资金到账后,由监管银行出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同时将该收款凭证及相关信息提交给登记部门及资金监管部门。
第四步:登记部门进行存量房买卖业务的初审时,资金监管部门检验全部监管资金是否到账,如果未到账,不能完结初审;经资金监管部门确认全部监管资金到账后,才能完结初审,进行复核、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和发证等操作。产权登记完成发证时,买卖双方同时到场,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监管资金收款凭证》无误后,买方领取房产证,卖方领取《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支取凭证》,卖方凭《资金支取凭证》3日后到监管银行进行转账。资金监管部门同银行进行支付信息核对与确认,支付完结后,信息传到登记部门进行归档。
第五步:登记部门予以退件或中途有交易撤消情况,买方去监管银行建立账户,买卖双方在受理窗口填写《撤消监管协议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按买方实际存入的监管资金金额开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支取凭证》,买方凭《资金支取凭证》3日后到银行进行转账。资金监管部门同银行进行支付信息核对与确认,支付完结后,信息传到登记部门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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