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犯法的,只是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一般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及其所享有的人格法益,其内涵主要看是否能够客观反映肖像人的外部特征。外部形象主要指的便是外貌和体貌。肖像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认性,即客观存在的人的形象与通过艺术创作手段再现的形象相比,要为一般的人所能够认知、辨认。肖像所反映的人的外部形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清晰的、可辨认的。反过来看,模糊、不清晰的以及在作品中不处于主体地位的外部形象就不是法律上讨论的肖像。由此可见,可辨认性在确定是否存在侵犯肖像权的使用行为时具有关键作用。因此,不可辨认的形象无法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相联系,自然也就无法判断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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