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允诺行为能否撤销呢
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二、单方允诺行为类型
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种类型: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
1.要约行为。这里所说的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行为。
2.先合同义务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它包括了缔约前商家的商业广告行为、宣传活动,以及为顾客所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3.要约邀请行为。如若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了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的。
三、要约撤回属于要约失效吗
要约撤回不属于要约失效。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之所以允许要约人可以撤消其要约,体现了法律对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尊重。
要约人撤回要约,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任何一项要约都可以撤回,只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由于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因此,在要约被撤回时其并未生效。要约的撤回实际上不会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