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它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时,对名称有一定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许带有“公司”两个字。如果带有公司两个字,则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也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概述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目的、宗旨、组织机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内容。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制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都属于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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