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设置关卡,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实属消极办公。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
为什么派出所拒绝改名
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可能是违反了法律对于公民姓名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就或被派出所拒绝更名,公民可以选择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姓名,重新提出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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