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3-03-26 14:11:51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房屋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包括: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

一、租客把楼下淹了要房东出面吗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租转租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转租合同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1、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房屋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3、次承租人对房屋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给出租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具体哪些情况下能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危害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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