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是否必须请律师
时间:2023-08-17 00:36:10 3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是否必须请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承办业务的,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伤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伤亡应赔偿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分为哪几类责任

交通事故分为四类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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