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3、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4、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
任何人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第七条及第八条所载的规定,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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