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离婚手续之后购买的房产,通常情况下前配偶并不享有分割权。
这主要由于该房产购买于其个人财产范围之内,并且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前任配偶故意隐瞒了一部分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后又使用这些被隐瞒的财产款项购买房产,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她)仍然具有分享此份房产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那么在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例如限制其获益份额甚至剥夺其对涉案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4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