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什么是标的物质量瑕疵与质量瑕疵担保?
所谓标的物质量瑕疵,一般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含有隐蔽的缺陷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质量问题,以致不适于其用途或其价值减少。出卖人必须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瑕疵负担保义务,一旦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出卖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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