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诉讼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也是一个月。
一、法院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证据不足怎么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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