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长期拖欠借款而不予还款的债务人,债权人应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以追回款项:
包括进行友好协商、选择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提交仲裁机构仲裁、递交支付令请求以及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公正裁决。
其中,支付令制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基层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递交的书面申请,遵循法定程序,针对特定债务关系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其目的在于敦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
若在支付令送达后,债务人提出疑议,债权人亦有权选择通过诉讼程序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当法院作出正面裁决并判决书正式生效后,若债务人仍然恶意拖欠或拒绝返还所欠债务,债权人可考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全面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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