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的性质是什么?
时间:2023-06-02 00:40:45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私募基金公司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私募(Private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blic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1、“私募”的投资基本没有流通性(Liqidity);

2、之所以叫“私募”,就是不可以公开招募投资人,不可到公开的市场上去卖,不可以在INTERNET上卖股份等等。

3、私募的投资人,可以是天使投资人(AngelInvestor),也可以是VC;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Instittional

Investor。但不管是谁,他必须是AccreditedInvestor。

Accredited

Investor台湾人翻译成“投资大户”,也有人翻译成“合格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受信投资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D条款规定,要成为Accredited

Investor,投资者必须有至少100万美元的净财产,至少20万美元的年收入,或者必须在交易中投入至少15万美元,并且这项投资在投资人的财产中所占比率不得超过20%。

如果想以“私募”融资,在美国要注意这条规定。不在美国,比如在中国搞私募,还没有什么明文规定。

私募的载体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股票可以做优先股,普通股,等等,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把DEAL设计得很复杂。但也别太复杂了,会把投资者都吓跑了。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性质

1、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ndoff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

Tr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rstoftr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3、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4、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

公募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三、私募基金公司的形式

1、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2、“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3、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经济犯罪 最新知识
针对私募基金公司的性质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私募基金公司的性质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