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基本类型包括有哪些,如何规定?
侵权行为具体包括下列基本类型: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他人生命权、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即侵害一般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以及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有什么规则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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