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为较好地减轻学校因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今年我省将实现校(园)方责任险全覆盖。
据了解,2010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参加校方责任保险的学生(幼儿)达811486人,占全省应参保学生(幼儿)的88.6%;参加校方责任保险的教职工达26492人,占全省应参保教职工的39.3%。
记者从省教育厅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我省所有未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在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将全部参保。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提高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投保率;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也将尽快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使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早日实现学生应保尽保。
今年6月份,我省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住院报销待遇水平。自2011年7月1日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至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至75%,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85%。在校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和中小学学生均可享受到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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