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意外保险范围。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全面,包括意外伤残、烧伤、死亡责任;根据意外伤害的不同程度给予相应的保护。车辆意外伤害(包括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车辆意外伤害的双倍赔偿;交通工具种类繁多: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船舶、公共汽车、出租车、事业单位、公务车、私家车等。意外伤害医疗:在180天内从合理医疗费用中扣除50元,并按免费陪护金额的80%支付;保单到期后仍未完成治疗的,仍继续享受长达180天的医疗保障,充分保障客户权益。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期间累计缴费天数为180天;保单到期后仍未出院者,仍可享受最多30天的住院津贴,尽可能减轻客户的经济负担。消费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出示或者提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出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说明概念,事故的定义及所有免责条款,否则,被告将免责无法律效力的陈述。由于综合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简单,保险待遇简单明了,保费相对较低,购买过程并不复杂。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上销售渠道也很受年轻人的欢迎。近年来,第三方保险网站上出现了许多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条款明确。你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购买,但在网上购买保险时需要小心。
3。发生事故时,申请人应注意保留派出所、医院等法律机构出具的权威证明并保留存根,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协商不成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证据,在法院的帮助下为自己谋取合法利益。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在遭受特定范围的灾害和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造成人身伤亡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身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非自然部位。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性事故应具有四个要素:外部性、突发性、意外性和非疾病性。
所谓外因,是指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伤害。比如机械碰撞、粉碎、压碎、咬伤、烫伤、烧伤、冻伤、触电、光辐射等因素造成的物理损伤,以及酸、碱、气等因素造成的化学损伤。这些外部因素需要对人体的外观或内部造成损害的迹象。
所谓突发性伤害,是指因暴力、突然侵入人体而造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交通事故中的碰撞、高空坠物的砸压造成的伤亡,都是突发的、瞬间的。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的长期人身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例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引起的职业病,不同于突发性、意外的身体伤害。前者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所谓“非故意”,是指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当事人没有预见到的,而不是自己意志造成的伤害。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非意外原因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造成的身体伤害。这种伤害是完全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是指损害不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因素或疾病造成的。比如骨质疏松引起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暴发性肝炎,都是疾病引起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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