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
2、无房租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
申请人未婚的
申请人已婚的
3、委托办理情况
委托代理人办理
申请人本人办理
三、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