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材料:申请第三孩审批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能够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表。
温馨提示: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
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可经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协查其婚育情况或夫妻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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