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该提出抗诉。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该提出抗诉;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无罪或者无罪的应该提出抗诉;对重罪适用刑罚,对重罪适用轻罪,明显不适当的应该提出抗诉;对犯罪认定错误的,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
1、认定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认定犯罪行为和证明犯罪要素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涉及犯罪性质、决定罪名的论据是否确实充分;
4、涉及量刑情节的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抗诉主张的每一环节是否均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抗诉主张与抗诉证据之间、抗诉证据与抗诉证据之间是否不存在矛盾;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锁链。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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