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失踪无法追讨借款如何解决
借款人失踪无法追讨借款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诉讼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
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应证据。
三、借款不还诉讼时效几年有效
借款不还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借钱不还的起诉时效为三年。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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