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时间:2023-02-23 15:42:42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如果其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不具备被告的资格,但可能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权利关系第三人

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务权利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恢复或增加某种实体性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主体因为行政职权争议参加诉讼,不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只有当他以个人、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时,才有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二)义务关系第三人

义务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或者参与了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不具备被告资格,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为义务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决承担某种实体性义务,即被剥夺、丧失或减少某种实体性权利。

从概念可以看出,义务关系第三人包括两类:

1、第一类是由于受到了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2、第二类是由于参与了对原告的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根本不具备被告资格,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三)事实关系第三人

事实关系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某种牵连,为了便于查清事实,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并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这种第三人之所以让他参加诉讼,是因为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关系,为了便于审理过程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什么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全文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诉讼第三人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