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但是有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因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如果实施性侵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如果被强奸奸淫的未成年人系幼女,以强奸论,并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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