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与“酒驾”的区分在于其包含的内容和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一)酒精含量水平为核心考量点。
1.酒驾泛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每百毫升却不足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此举归类为饮酒驾车;
而当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80毫克每百毫升时,则属于醉酒驾车范围之内。
(二)两种驾驶行为所面临的行政处罚亦有所差别。
1.酒驾的处罚如下:
(1)驾驶人将被暂扣六个月之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需支付一千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2)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及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员来说,处罚更为严厉——处以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峻: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2)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同样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此类驾驶员在未来十年之内均无法再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3)如果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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