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
已被宣告定缓期徒刑的罪犯,若在熬过缓期考验期之后又再次涉嫌触犯新的刑事案件或发现被审判机关在定罪量刑中遗留下的其他尚未宣判的案件(漏罪)时,则该罪犯原有的缓期徒刑应予依法撤销。接下来,司法部门将要针对新增发的罪行或揭露出来的旧罪进行深入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决。
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的相关规定,将这两起旧罪和新罪所对应的刑罚进行比较衡量,进而最终决定应当采取怎样的刑罚方式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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