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上产生的;
2、子女抚养的归属以及抚养费支付问题;
3、共同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处理;
效力认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办理好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后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夫妻双方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二,离婚协议书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是否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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