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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现行法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在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出现不能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时,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请求增减孩子的抚养费,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在按照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范文,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民事起诉书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上海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公司职工,住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代理人:王××
2008年×月×日
二、没有钱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一)确定子女与父母关系的问题。
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
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会隐瞒实际收入情况以期少支付抚养费。因此在取证时,女方可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
如果是由于孩子的实际需求增加,又不能与对方就孩子的抚养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在按照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范文的格式,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只要理由得当,一般是可以增加的,但是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需要按照之前的规定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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