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多久出判决书
关于再审开庭后何时可得出判决结果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其次,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
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中级法院民事最终判决书后,还能上诉吗
在获得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之后,我们需要先确认该判决属于第一审判级别的案件抑或是第二审判级别的案件,因为这两个级别的影响了是否能够再次提起上诉。
如果得出的结论是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乃是一审案件,那么当事人是有权对决定进行上诉;但是,若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是二审案件,则当事人将无法再次提出上诉。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视为终审判决而无法上诉之外,其他所有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都并非终审判决和裁定。
当当事人对于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级法院以及高级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时,他们均有权利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接下来,二审法院会对相关案件卷宗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或者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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