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多付如何解决
当发包人多支付工程款项时,他们拥有向承包人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情形下,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所得利益,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况。
如果协商无效,发包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返还多付的工程款。
这一过程可能涉及证据收集、合同审查和法律咨询等步骤,以确保追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实际施工人追讨权利
实际施工人如果需要追讨工程款,首先应确认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追讨资格,如转包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等。追讨工程款的途径主要有两个:
1.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2.直接对发包人提起诉讼。
在追讨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拖欠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因发包人责任导致的停工损失等。
三、司法途径的运用
在多付工程款问题上,司法途径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都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处理。
在此过程中,相关方可以依法申请证据保全,调取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及申请专家评估等司法辅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n(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n(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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