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后还要公证吗?
时间:2023-08-15 17:41:52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现代社会,很多人对于婚姻的观念都已经较以前有所不同,很多年轻男女在确定关系以后会选择住在一起。同居虽然会增加双方的了解,但是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很多人选择协议解除,那么,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在现实生活当中,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有很多,有很多人都有了孩子。同居能够加强彼此了解的同时,也会暴露出很多的问题,问题化为矛盾就会影响双方的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他们通常会就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协商,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双方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以后,很多人害怕对方反悔,也为了减少将来纠纷的可能性,会要求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公证,双方能就此协议办理公证吗?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1、双方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协议也仅仅是对于双方同居关系的规定,双方均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关系,公证此类协议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并不属于公证的范围。2、如果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签订的协议,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允许公证的。3、如果协议约定涉及到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参照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是允许公证的。一般来说,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定会涉及到双方的财产问题,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并不能单纯地认定为婚姻中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应该在解除双方关系时协商一致,公证并不是必须的,需要看个人的选择,但是公证可以增强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后要存档吗

民法典对遗嘱公证后公证处是否留存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公证时,一般不会留存遗嘱的原件,但会留存遗嘱的复印件,经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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