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法惩处卖仿冒品包包的行为
如下合法惩处卖仿冒品包包的行为:卖高仿货属于销售伪劣商品,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3.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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