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拆迁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7.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先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拆迁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拆迁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拆迁强制执行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拆迁公示30日后符合强拆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拆迁。
全文6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