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确认存在吸毒行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者,将不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理方法:
首先是怀孕或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吸毒成瘾者;
其次是年仅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者。对于以上两类人员,绝不应用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手段进行解决。但值得强调的是,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免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者,依然需要受到所在社区戒毒专责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关注及援助,这些机构需要通过强化协助措施中的教育指导以及监督监控来全方位落实社区戒毒的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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