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可寻求中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与处理。该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事务进行全面监管和指导。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赔偿因逾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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