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允许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一次性大额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事实上,在办案实践中,轮流抚养孩子并不多见,也不是我们主张的方案。轮流抚养多发生在孩子年满2-10岁之间,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监护权由孩子自己决定,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2-10岁的孩子来说,监护权的归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这个规模很难把握。当事人认为孩子对自己好,法院无法量化什么是健康成长的标准,所以折中的轮流抚养计划总会被提出来讨论。轮流抚养有法律依据。轮流抚养有三个条件:第一,由法院处理;第二,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三是要双方协商同意。
怎么样才能解决家庭经济纠纷
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经济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而经济案件适用最多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的活动。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除可以查阅本案资料外,还可以复制本案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书。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缴纳诉讼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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